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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發佈者電子郵件: | |
消息標題: | 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第六十期招生 |
消息內容: | *目標:推廣藝術教育,增進國民藝術認知與技能,提升社會文化藝術風氣,建立終身學習社會。 一、報名資格:年滿16歲之民眾。 二、報名時間:自97年1月8日上午9:00至1月12日中午12:00止,額滿為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study/,不諳電腦作業者,本館開放時間,服務台可予以協助。 四、招生人數:各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8人,額滿人數為24人。惟藝術治療(進階)班招生人數僅收12人(不足名額不開課)。 五、繳費方式: (一)學費:素描班、油畫班、水彩B班、素描粉彩班、西畫進階班、藝術治療(進階)班學費新台幣3,600元整,其他班別學費新台幣2,400元整。 (二)凡網路報名人數未逾24名,報名該班之報名者即直接獲得正取學員,超逾24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額滿為止。惟藝術治療(進階)班正取學員為12名,超逾12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 正取學員 完成線上報名後,班級人數已達最低招生人數即可於每日上午9:30至1月12日下午16:30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學費至本館服務台繳交,逾期視為棄權。 備取學員 1.請隨時上網注意是否已成為正取學員(原正取學員退選後電腦會依序遞補)。 2.請於97年1月14日以後至本館網站查看是否遞補為正取學員,若遞補為正取學員者請於當天上午9:30至1月16日下午16:30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及學費至本館服務台繳交,逾期視為棄權。 (三)繳費時間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以前。 (四)各班報名人數如未達最低招生人數(暫勿繳交學費),則不予開班。 六、上課時間:自97年2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 七、上課地點:本館南海劇場左側2樓教室。 八、注意事項: (一)各班學員學費一經繳付,概不能轉班、退費或延至下期上課(請慎選課程)。 (二)學員上課須佩戴上課證,方可進入本館研習班教室,未攜帶上課證者需出示有照片之證件或繳費收據以資證明。 (三)為避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學員權益,謝絕旁聽或試聽,並請勿代理上課。 (四)學員請勿攜帶幼童上課,以免干擾上課秩序。 (五)上課所需用具、材料請學員自備,在學期間,應善用公物及教具,如有毀損或遺失,則照價賠償。 (六)請於上課前進入教室,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七)學員於研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取消其研習資格(並不予退費)及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研習班之報名: 1.將班費移作餽贈老師之禮金或禮品者。 2.未經師長同意或班會決議,擅自處理班務或相關活動,有損他人聲譽或權益者。 3.擾亂秩序,妨害師長上課或學員學習者。 4.破壞紀律,誣控亂告或發表不實言論,有損本館館譽者。 (八)本期「基礎水墨創作班」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學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且修業成績合格(達60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六分之一,始核發學分證明書: 1.學員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年滿二十二歲以上者。 (九)本期研習結束,本館依學員出勤紀錄及相關規定得核予研習時數。 (十)國定假日(2月28日及4月4、5日)放假,其他遇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課程則另擇期補課。 (十一)洽詢電話:23110574轉117或110。本館地址:臺北市南海路47號(建國中學對面)。 |
連結網址: | http://ed.arte.gov.tw/study/login.aspx |
相關照片: | |
發佈時間: | 2007/12/18 |
聯絡電話: | 02-23110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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