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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陳小姐九月份到大賣場購物,由於產品堆放不良,清潔液傾倒,地面濕滑,經過時滑倒送醫急救,醫師診斷胝骨骨折、下背及左臀多處挫傷,受害人求償二十多萬,業者只願賠償十五萬,協調多次沒有共識,被害人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中區分會譴責業者藐視消費安全。(寇世菁報導) 消基會中區分會總幹事劉維寧表示,這名未婚的陳小姐,9月間到台中市忠明南路大潤發賣場購物,在賣場的地下一樓購物區,因為產品堆放不良,清潔液傾倒,地面濕滑,陳小姐經過時,滑倒送醫,醫師診斷下背及左臀多處挫傷,胝骨骨折,因為持續復健,無法工作,受害人求償二十多萬,業者只願意理賠十五萬,陳小姐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協調兩次,仍然無法達成共識,總幹事劉維寧譴責業者藐視消費安全,並指出,業者只願理賠醫藥費,忽視受傷後生活不便,造成的種種損失。(雙方歧見在於業者只在乎醫藥費賠償,忽視民眾在賣場滑倒受傷後,生活不便造成的種種損失) 消基會指出,年關將近,現在起到農曆年前後,是大賣場量販店的購物巔峰期,呼籲主管機關需落實執行安檢措施,維護公共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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