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提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均衡各類藝術發展,鼓勵民間藝文團體辦理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培育優秀人才,於11月8 日公告97年度「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凡97年國內視覺類、表演類的藝術活動之補助申請案,均納入規範中。 視覺藝術補助要點係就「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重要台灣美術史料套書出版」、「藝術專業人才培育」等三項視覺藝術重要面向活動,予以審查補助,說明如下: (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 (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表演藝術類補助要點係針對表演藝術兩個重要的面向「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 「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予以審查補助,說明如下: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5個以上團隊之5項以上製作,或15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97 年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視覺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受理期間自9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凡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社團法人、相 關大專院校等團體或組織,於97年在國內辦理符合項目之活動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查詢文建會網站(www.cca.gov.tw),洽詢專線: (02)2343-4173或(02) 2343-4133。 相關網址 : http://www.cca.gov.tw 相關檔案 : 視覺藝術要點(新聞稿附件一).doc 表演藝術要點(新聞稿附件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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