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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申請條件:
(一)家境確實清寒(請附清寒證明或由導師出具證明)。
(二)一年級學年學業成績及格且德育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者。
(三)於國、高中階段曾參加行政院、教育部或縣市政府教育局舉辦之下列項目競賽成績
  優異。(1)美術(2)音樂(3)運動(請附獎狀影本)
(四)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將以家境清寒、得獎事實、前一學年智育成績、等項目評比
  後,擇優錄取。
二、名額:二名。
三、獎額:每名每學期參萬元,補助完成學業,共四學期(高二至高三),
  每名總計壹拾貳萬元整。
  業經錄取之同學,在求學期間須符合下列標準,方得續領獎學金,若未能符合要求
  或辦理轉學、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
(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每學期德育成績均達八十分(含)以上。
(二)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前三名清寒減免學雜費除外)。
四、為增進與受獎學生之間互動關係,於每學期結束後由「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辦理聚餐,學生分享學習與成長心得。學生參加聚餐\\\之費用(含交通費)由「財
  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支付。
五.申請書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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