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主題:
作品主題需以恆春半島為故事腳本或故事場景,呈現恆春半島多元豐富的生命面貌,透過不同角度的鏡頭,說出專屬於自己的半島紀事。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三.獎勵方式:
1.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2. 貳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3. 參獎: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含稅)及獎狀乙紙。
4. 優選:6名,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於本縣公益頻道或本縣辦理大形活動期間,於墾丁大街前或其他適當場地公開放映,並上傳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主題網頁。
四.參賽資格:
全國各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賽。
五.影片長度及規格:
作品長度1-5分鐘,原始拍攝規格不限,但須附中文字幕,以NTSC系統之DVD格式光碟交件。短片需屬原創性自行拍攝之作品,並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六.報名方式:
報名檢送資料如下,缺件者視同棄權:
1. 報名表一份(歡迎上網下載,網址為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2. 申請者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表乙份。
3. 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一份(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含圖像及聲音,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4. 參賽作品DVD光碟五份(請於封面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自行確保影片品質)。
5. 導演照片1張及劇照3張(照片4*6及電子檔300dpi以上)。
6. 若有其他宣傳資料(如海報)亦請一併附上。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9月25日止(郵戳為憑,一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
作品及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地址: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 / 電話:08-7360330~2136林泱秀小姐
*信封上請註明:2007【墾定要你!】優質影像短片競賽
九.評選作業:
1. 評審標準:
不區分個人/團體組別,依故事結構完整性40%、題材獨創性40%、製作技巧20%進行評審。
2. 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十.注意事項:
1. 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已領取之獎勵應予繳回,否則依法追訴。
2. 由商業電視頻道出資製作之電視節目(含自製、委製、外製)者,不得報名參賽。
3. 作品出品年度,限2007年1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既有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4. 作品於報名後一律不得撤回,請參賽者慎重評估後再送件。
5. 於評選結果公佈後,得獎者需提供得獎作品10至30秒之預告片以配合進行相關宣傳活動。
6. 於評選結果公佈後,得獎作品須以無償方式授權承辦單位進行非營利之放映與使用。
7. 報名作品一律不退件,請以拷貝帶送件。
8.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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