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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獎勵績優文化藝術人士及保障其生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即日至96年09月01日止,將辦理「96年度中秋節績優文化藝術人士急難補助作業」申請活動,開放於從事文化藝術之人士申請。
本補助作業要點所稱之文化藝術人士,系居住台灣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從事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技藝、工藝、環境藝術、攝影、廣播、電影、電視之創作、研究及展演之專業人士。
本 次補助,以解決急難情況之需要為主,只要從事文化藝術工作著有成績,因長期患病,遭遇意外傷害或其它原因,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申請急難補助,申請急 難補助除填具申請表格、並附推薦人信函另需戶口名簿影本、醫療證明或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宜蘭縣籍申請表格請至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親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課 索取。
附註:推薦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縣(市)級以上政府文教單位主管。
 二、國內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或傳播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各級學校校長、文學院院長、藝術學院院長或文藝有關所(系)主任及教授。
  另需本局推薦者,請於8月24日前,將相關資料填妥送文化局視覺藝課辦理,洽詢電話(03)9322440轉405,黃小姐。
相關檔案
附件檔案1

提供單位: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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