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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競賽宗旨:
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參加對外華語文教育之相關國際宣傳品,以協助推廣對外華語文教育工作。
二、 參加資格及限制:
國內各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在學學生。每組參賽者報名以1件為限。
三、 競賽項目:
參賽作品每件應包含平面及應用設計宣傳品。
四、 徵選主題:
製作結合台灣民俗風情及華語文學習之系列宣傳品,以推廣介紹我國華語文學習環境、現行教學內涵(如師資、教材、TOP-華語測驗)之特色及優點,期吸引更多外籍人士來台學習華語文。
(一) 平面設計宣傳品:海報及摺頁。
(二) 應用設計宣傳品:各類文宣贈品。
五、 參賽作品規格及應繳交文件:
(一) 作品尺寸:
1. 平面設計宣傳品:如作品為海報(59.4cm*84.2cm)、摺頁(A4尺寸)者,須符合上述尺寸規定。本項平面設計宣傳品均應以彩色輸出一式二份(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2. 應用設計宣傳品:作品「立體圖」、「三視圖」及「尺寸圖」的彩色輸出,一式二份,須完整表達作品尺寸大小、比例(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二) 作品光碟:高解析300dpi圖檔光碟,檔案格式tif或eps之pc或mac檔,及供完稿用的ai檔。
(三) 作品說明:以300-500字中文說明詳細介紹設計主題及創作理念。
(四) 作品文案以英文為主,如有中文字體,應以正體字為準。
(五) 報名表格及授權聲明書。
六、 收件規定:
(一) 即日起至96年11月20日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備妥下列文件一併寄交:
1. 作品彩色輸出(一式二份)
2. 作品檔案光碟
3. 作品說明
4. 報名表格(一式二份)
5. 授權聲明書
(三) 掛號郵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110)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
(四) 活動聯絡人:國父紀念館文教組郝大中,電話:(02)27588008分機521
傳真:(02)87807568
七、 評選方式:
(一) 文宣主旨:百分之30。
(二) 創意表現:百分之25。
(三) 文案及構圖:百分之25。
(四) 吸引力:百分之20。
(五) 得獎作品將於96年11月3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並於96年12月6日於國父紀念館公開頒獎。
八、 獎勵方式:錄取優勝者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獎勵。
第一名:頒發冠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拾萬元。
第二名:頒發亞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第三名:頒發季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叁萬元。
佳作:頒發佳作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此項由主(承)辦單位擇優錄取)
九、 著作財產權規屬:
(一)本活動優勝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公開展示、重製、改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優勝作品之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視實際需要修改作品,不配合者視同棄權,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事,參賽者需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經蒐尋發現或他人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二) 參賽者應保證本參賽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作品,且未獲其他競賽獎勵之作品,或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之商品。
(三)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參賽作品在寄送過程中若有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 若獎金、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萬3,333元,主辦單位於得獎者扣繳相當於獎(金)品15%之所得稅並出具繳款收據後,再行交付獎金。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賽資格、得獎者資格及對本辦法及注意事項作出解釋及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七) 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規定之。
(八) 報名表格與聲明書可上國父紀念館網站「最新消息」下載運用。網址:http://www.yatsen.gov.tw
(九) 請詳閱以上辦法,一旦投稿作品,則視同同意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十) 華語文相關資料,請參考下列網站:
1.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華語專區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0000001/95test/chinese_teacher_test.htm
2. 國內26所華語中心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0056001/c263.htm
3. Study in Taiwan http://www.studyintaiwan.org/
十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參加對外華語文教育之相關國際宣傳品,以協助推廣對外華語文教育工作。
二、 參加資格及限制:
國內各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在學學生。每組參賽者報名以1件為限。
三、 競賽項目:
參賽作品每件應包含平面及應用設計宣傳品。
四、 徵選主題:
製作結合台灣民俗風情及華語文學習之系列宣傳品,以推廣介紹我國華語文學習環境、現行教學內涵(如師資、教材、TOP-華語測驗)之特色及優點,期吸引更多外籍人士來台學習華語文。
(一) 平面設計宣傳品:海報及摺頁。
(二) 應用設計宣傳品:各類文宣贈品。
五、 參賽作品規格及應繳交文件:
(一) 作品尺寸:
1. 平面設計宣傳品:如作品為海報(59.4cm*84.2cm)、摺頁(A4尺寸)者,須符合上述尺寸規定。本項平面設計宣傳品均應以彩色輸出一式二份(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2. 應用設計宣傳品:作品「立體圖」、「三視圖」及「尺寸圖」的彩色輸出,一式二份,須完整表達作品尺寸大小、比例(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二) 作品光碟:高解析300dpi圖檔光碟,檔案格式tif或eps之pc或mac檔,及供完稿用的ai檔。
(三) 作品說明:以300-500字中文說明詳細介紹設計主題及創作理念。
(四) 作品文案以英文為主,如有中文字體,應以正體字為準。
(五) 報名表格及授權聲明書。
六、 收件規定:
(一) 即日起至96年11月20日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備妥下列文件一併寄交:
1. 作品彩色輸出(一式二份)
2. 作品檔案光碟
3. 作品說明
4. 報名表格(一式二份)
5. 授權聲明書
(三) 掛號郵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110)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
(四) 活動聯絡人:國父紀念館文教組郝大中,電話:(02)27588008分機521
傳真:(02)87807568
七、 評選方式:
(一) 文宣主旨:百分之30。
(二) 創意表現:百分之25。
(三) 文案及構圖:百分之25。
(四) 吸引力:百分之20。
(五) 得獎作品將於96年11月3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並於96年12月6日於國父紀念館公開頒獎。
八、 獎勵方式:錄取優勝者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獎勵。
第一名:頒發冠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拾萬元。
第二名:頒發亞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第三名:頒發季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叁萬元。
佳作:頒發佳作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此項由主(承)辦單位擇優錄取)
九、 著作財產權規屬:
(一)本活動優勝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公開展示、重製、改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優勝作品之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視實際需要修改作品,不配合者視同棄權,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十、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事,參賽者需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經蒐尋發現或他人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二) 參賽者應保證本參賽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作品,且未獲其他競賽獎勵之作品,或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之商品。
(三)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參賽作品在寄送過程中若有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 若獎金、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萬3,333元,主辦單位於得獎者扣繳相當於獎(金)品15%之所得稅並出具繳款收據後,再行交付獎金。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賽資格、得獎者資格及對本辦法及注意事項作出解釋及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七) 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規定之。
(八) 報名表格與聲明書可上國父紀念館網站「最新消息」下載運用。網址:http://www.yatsen.gov.tw
(九) 請詳閱以上辦法,一旦投稿作品,則視同同意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十) 華語文相關資料,請參考下列網站:
1.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華語專區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0000001/95test/chinese_teacher_test.htm
2. 國內26所華語中心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0056001/c263.htm
3. Study in Taiwan http://www.studyintaiwan.org/
十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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