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考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97
年4 月21 日(含)以前完成判定;或於97 年4 月21 日(含)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
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
格。
(五)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經我國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書者(補校結業須持有教
育主管機關核發之畢業或資格證明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
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六)體格需求:因本次招考之檢券員係專責手工整理鈔券、操作機器整理鈔券及鈔券搬運等
相關工作,為配合工作上特殊需要,錄取人員須提示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
合格有效證明;前述所稱體格檢查不及格,係指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
之一者,即不予錄取: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
害行為者。
3.辨色力異常者。
4.各眼矯正後視力未達0.8以上者。
5.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6.左右手指、腕關節變形或缺陷致無法數鈔者。
7.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貳、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97年1月21日(星期一)09:00起至1月31日(星期四)18:00 截止,逾時恕不
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
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本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需才地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
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需才地區。
參、甄試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1.第一試:筆試,均考以下2 科:
筆試 | ||
97年3月9日 (星期日) | 普通科目 (佔筆試成績40%) | 國文 |
英文 | ||
綜合科目 (佔筆試成績60%) | 會計學概要 | |
貨幣銀行學概要 | ||
票據法概要 | ||
※銀行儲備雇員甄試套書※ |
2.第二試:含口試及體能測驗。測驗日期:97年4月13日(星期日)
(1)口試:每人10分鐘,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97年4 月7日起參閱台灣金
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2)體能測驗:搬抬重量12公斤之鈔券箱跑走20公尺2趟(時間超過60 秒者,得分一律
零 分),其計分標準請參閱附件一。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1.5 倍(四捨五入)之人
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肆、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比例:普通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40%;綜合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6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第一試成績順序,按各類別錄取名額1.5 倍人數(四捨五入)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及
體能測驗);如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綜合科目、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
錄取排序。
(二)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成績:
1.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均各以100 分計。
2.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3.體能測驗:詳細體能測驗計分方法請參閱附件一。
(三)總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體能測驗成績佔總成績20%。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成績、(2)口試成績、(3)體能測驗成績之高低決定
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
錄取排序。
二、錄取方式:
(一)各類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有一科零分(含缺考)、口試或體能測驗成績未達
60分者,不予錄取。
(二)各需才地區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伍、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需才地區 |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先期進用名額 | 後續進用名額 |
北區 (含北基桃竹苗縣市) | 43501 | 35 | 28 | 7 |
中區(含中彰投縣市) | 43502 | 10 | 5 | 5 |
南區 (雲嘉南高屏澎湖縣市) | 43503 | 25 | 18 | 7 |
合計 | 70 | 51 | 19 | |
1.工作內容:手工整理鈔券、操作機器整理鈔券及鈔券搬運等相關工作。 2.先期進用名額不足時,由後續進用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3.後續進用名額由臺灣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半內依序進用完畢 |
◎簡章下載「97年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需要甄選檢券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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