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獎助內容:
以獎助本縣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學雜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
助對象: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
22歲以下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家境清寒(具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 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者:
(一)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學業「智育」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操行「德育」80分以上,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三)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本校申請截止日期至96年10月15日止
 
★相關附件1:希望工程.doc (大小:78K 時間:2007-09-13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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