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第2次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暨選薦辦法」及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決議,第2次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
二、校長候選人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專任教授經驗。
(二)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其擔任上述相關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
(三)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四)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五)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
(六)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七)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八)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六人以上連署推薦,但每人至多推薦校內人士共三人。
(二)由國內、外大學或相關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六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由本校各地區校友會推薦。
四、推薦者應填具相關推薦表格,內容包括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服務及貢獻、榮譽、著作與發明目錄及治校理念與抱負等。
五、誠摯歡迎推薦之個人或團體,來電(函)索取推薦表格或自本校網頁「校長遴選專區」下載(http://www.ntpu.edu.tw),請填妥推薦 人連署資料表後,連同被推薦人資料表等相關資料於民國96年8月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請附PDF 電子檔)。
本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23741臺北縣三峽鎮大學路151號
電話:02-86746050、傳真:02-86718039
聯絡人: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執行秘書姚秀中
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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