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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有鑑於近來攜子自殺、兒童虐待等社會事件頻傳,經究其原因,經濟問題是首要因素,為了協助雲林縣經濟及生計陷於困境之弱勢家庭及高風險家庭,避 免遺憾的事情再度發生,蘇治芬縣長特別指示社會局對於這些家庭應主動提供必要的福利協助,藉由經濟的扶助及專業社工人員的輔導,以加強及提昇其家庭功能。  
縣府自95年7月起推動「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符合補助的家庭,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最高補助6個月,必要時經 社工員訪視評估,可再延長補助6個月。而「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一直是縣政府扶助弱勢家庭之救助業務,符合補助之家庭,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新台幣 1,400元。二項補助的目的都在於協助弱勢家庭渡過經濟危機,但是「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的對象範圍、審查標準及補助金額都比「兒童少年生 活扶助」較為放寬。 
縣府為有效照顧及協助弱勢及高風險家庭獲得更優的福利照顧及避免其福利權益受損,將二項扶助業務連結,並於96年2月函文各鄉鎮市公所自96年2月起至 96年12月止統一以「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為主要受理窗口,經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訪視評估,符合「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即給 予補助;不符合補助者,縣府為達便民服務,避免民眾來回奔波之苦,直接轉申請「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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