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九十六年度合氣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報名表下載:大專體總九十六年度合氣道錦標賽競賽報名表
一、 宗 旨:為提昇全國大專院校合氣道技術水準與素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並建立校際間情感聯絡友誼,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 承辦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合氣道委員會(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五、 承辦學校:弘光科技大學
六、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
台灣省體育會合氣道協會
台中縣體育會合氣道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5日(星期日)。
八、 比賽地點:弘光科技大學(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34號)
九、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隊數不限。
十、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主)。
十一、報名辦法
(一) 日 期:自即日起至11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 地 點:弘光科技大學(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34號)
(三)人 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含男女)若干。
(四)手 續:1.請至台灣合氣道聯盟網站http://www.aikido.com.tw下載報名表,或以email方式報名e-mail:chensp@ncut.edu.tw。
2.或依本會寄發之報名表填寫,加蓋體育室(組)或課外活動組戳章後掛號寄出。(體育室:04-26318652轉6202)
3.聯絡人:陳敦禮老師(0968-929-6830)FAX:04-2652-7810
(五)代辦費:團體報名費參仟元整(不計隊數),個人報名費一組伍佰元整),團體或個人可擇一方式報名繳交。【匯票抬頭:弘光科技大學】
(六)保 險: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辦理投保,如無投保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十二、比賽分組
(一)有段組:限三段以下。(四段以上報名演武觀摩,不計名次)
(二)段外組:分甲組(限四級以上)、乙組(限四級以下)。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比賽分團體與個人。團體成績計算按個人所得名次百分比計算績分(1、基本技法佔40%、2應用技法佔30%、3自由技法佔30%),段外組基礎技法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個人成績計算按名次7.5.4.3.2.1給分(依取名次給分遞減)。團體與個人積分相同時以獲得冠軍數多者為先,餘此類推。
(二)評分標準
1、 正確度:佔30%,以競賽時步法身法、護身倒法等技法正確度。
2、 氣力度:佔30%,以競賽時之氣的流轉是否充分與重心穩定度。
3、 逼真度:佔30%,以競賽時之真實性、速度感及技法之連絡性。
4、 風 度:佔10%,以競賽時之上下場禮節、儀容及競賽時氣質。
(三)競技內容
由大會編制規定動作(參照「規定技法內容表」),參賽者可參考各種技法內容動作自行編排,但段外乙組基礎技法不得少於八種技法,基本技法與應用技法不得多或少於十種技法,自由技法支數不限。(除自由技法選手外,比賽上場前需填交「技法順序表」)
(四)競技時間
基礎技法、基本技法、應用技法競技時間為60秒,不得少於55秒或多於65秒。自由技法為40秒,不得少於35秒或多於45秒。
(五)扣分標準
1、時間扣分:競技時間如超過或少於標準時間1秒扣其總分1分,依序類推。
2、技術扣分:
(1)施術者之身體任何部位越出比賽區界外,即每次扣總分5分。
(2)技法不符規定支數時,每少一支技法,其總分扣4分。
(3)選手比賽進行中所填「技法順序表」內容如不符,扣總分4分。
(4)施術過程技法失敗而停頓重新施術時,每次扣總分3分。
*(5)比賽完畢後應回到原起始規定之位置敬禮,若無扣1分。
(六)每人不得跨組跨項或越級比賽,且必須攻守平均輪流施技。
(七)段外甲組限四級以上,段外乙組限四級以下(四級可報甲或乙組,擇一參賽)。
(八)基礎技法限段外乙組參賽,其技法內容以單、雙手抓轉身法為必須技法,其餘為選擇技法(參照「規定技法內容表」)。
(九)評分裁判員評分以100分為滿分,由四名評分裁判去除最高與最低之無效分,取中間二位有效分數平均之,若二位有效評分差距20分以上時,或主任裁判認為有必要時,即召集四位評分裁判重新協議之。平均時取小數點後一位,第二位數可四捨五入。
(十)個人成績(評分)相同時,以兩無效分數之平均值,高者為先,再相同時相關隊重新比賽之。
十四、 比賽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96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假弘光科技大學體育室舉行(不另通知)。
(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五、領隊會議
(一)訂於95年11月24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假弘光科技大學體育室舉行。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須持有授權之教練外,其他則不得提出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裁判無法出席不得代理)
(二)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或秩序手冊勘誤,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更正處理。
(三)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視同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 報到時間: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00~8:30完成報到手續。
(二) 預賽時間:11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開始舉行。
(三)開幕典禮:上午10:30準時舉行,請各參賽單位穿著道服參加。
(四)各單位報到時領取旗桿將校旗懸掛,以便開閉幕典禮繞場用。
(五)出賽選手應依照「規定技法內容表」事先填妥「技法順序表」,自由技法免填,須於賽前五分鐘送檢錄裁判,以免評分權益受損。
(六)選手應提前三十分鐘到場,完成出賽準備。檢錄裁判唱名三次未到,則取消比賽資格。
(七)唱名後選手就位入場區,待主任裁判唱名入場。比賽已結束之選手迅速離開,不得藉故滯留場內。
(八)選手出賽時應攜帶學生証及段級証書以備查驗(級外驗學生証),未攜帶者不准出賽。如證件遺失請於出賽前速至競賽組辦理補證手續。
(九)凡比賽發生規則或本規程中未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最後終決。
十七、獎 勵
(一) 錄取團體優勝之原則如下:報名單位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
(二) 錄取個人優勝之原則如下: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由大會頒發獎狀 (前三名另頒獎牌盃) 。
(三) 精神總錦標,以報名人數最多單位頒給(如有棄權不列入給獎)。人數相同時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十八、罰 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運動員身份不符事實證明發生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學校負責。
(三) 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裁判情況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 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舉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則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種比賽一年。
十九、申 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決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 則
(一)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 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大專院校合氣道錦標賽技法內容規定
一、 基礎技法(限四級以下)
1、 單手抓轉身法(前)
2、 單手抓轉身法(後)
3、 雙手抓轉身法(前)
4、 雙手抓轉身法(後)
(以上1~4為必須技法)
5、 正面打一教技法
6、 單手抓四方摔技法
7、 正面打入身摔技法
8、 天地摔技法
(以上5~8為選擇技法)
二、 基本技法
1、 正面打一教技法
2、 正面打二教技法
3、 正面打三教技法
4、 正面打四教技法
5、 正面打迴轉摔技法
6、 正面打反手摔技法
7、 正面打入身摔技法
8、 單手抓四方摔技法
9、 斜打五教技法
10、 天地摔技法
三、 應用技法A 組(抓技為主)
1、 順、逆、單、雙手抓技法
2、 肩部抓技法
3、 胸部抓技法
4、 後方抓技法
5、 肩抓正面打技法
四、 應用技法B 組(打技為主)
1、 斜打技法
2、 前打技法
3、 坐姿技法
4、 半立姿技法
5、 斜打五教技法
五、自由技法(呼吸摔技法為主)
*附記:1.選手出賽繳交『技法順序表』技法內容,以規定技法表內容填寫為主。
2.自由技法不須繳交『技法順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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